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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2024-05-10 17:47   审核人:

 

 

 

 

 

 

 

 

渭师党发〔201813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经2018328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329

 

 

 

 

 

 

 

 

 

 

 

 

 

 

 

 

 

 

 

 

 

 

 

 

抄送:各党委委员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330日印发

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三条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遵循“主动积极公开、超前防范介入、快速有效处理”原则,特别要重视加强节假日及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处置等工作,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导权,有效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成效。

第四条  成立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成员:党政办公室、稳定安全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教务处、保卫处、离退休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稳定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稳定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负责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责具体处置执行工作。

第五条  建立网络舆情日监测制度。由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负责,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封堵等工作,并及时送办公室分析研判。

第六条  建立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

(一)蓝色预警:没有或轻微存在舆论风险,关注度一般的建议和咨询等;

(二)黄色预警:在较小范围内存在影响力、涉及人员不多、扩散面不广、关注度不高的投诉或曝光等;

(三)橙色预警:事件较为严重、涉及范围较广、网络关注度较高、即将或已经产生较大舆论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等;

(四)红色预警:网络媒体转载度很高、网络关注度很高、被上级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

第七条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处置制度。由办公室统筹负责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一)发现:舆情监测人员发现或上级批转交办的网络舆情,办公室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分析评判,填写《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交办单》(见附件)。

(二)签批:由办公室初步拟定交办意见,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由舆情涉及部门处置。

(三)处置:舆情处置部门自接到交办单后,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联系本单位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并在1个小时内作出初步回应,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无法立即解决或持续性工作,需要回复具体举措及工作计划,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报办公室。

第八条  建立网络舆情公开回复制度。由宣传部负责,确定统一答复口径,组织网评员通过网络平台积极给予回应和引导。

第九条  建立网络舆情报告制度。由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每周形成涉校、涉稳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报办公室。办公室分析汇总,形成网络舆情每月报告,报领导小组。当橙色、红色预警的重大网络舆情发生时,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即时报告,办公室立即以快报形式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上级协助进行网络舆情稳控工作。

第十条  建立网络舆情落地查人制度。由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负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校、涉稳网络舆情落地查人,涉及校内师生员工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批评教育、思想转化工作,必要时由保卫处负责做好稳控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追究制。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交办单

 


附件

渭南师范学院网络舆情交办单

编号:                            填表时间: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或联系稳定安全工作领导

 

具体负责人

 

主题

 

时间

 

网址

 

关注度

 

主要

内容

 

交办意见

 

 

 

 

                              

 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网络舆情

办理情况

 

      

 

       

 舆情涉及单位负责人:                  (签字、公章)

分管领导或联系稳定安全工作领导:             (签字)

            

处理结果

 

 

                         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分管领导,一份送宣传部,一份留存网络舆情管理办公室。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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