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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11-06-21来源:后勤集团 作者:关注:
第一条 本制度就单位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度,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单位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单位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单位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单位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集团办公室提出。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单位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第五条 单位印章的刻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还集团办公室。
第六条 除特别需要,由集团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
第七条 单位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单位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集团办公室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单位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集团办公。
第十条 单位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单位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主管,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单位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校长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第十四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人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 单位印章的用印原则:单位、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使用;职务名称印章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使用。
第十六条 用印方法:
1.单位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除特殊规定外,盖单位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4.对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校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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