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集团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集团的新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及广大师生服好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人员。
二、管理机制和职责
1.集团实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是集团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各中心主任是本部门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
2.集团实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督查制。集团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和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考核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集团工作纪律和考勤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做出处理。
3.集团实行违反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责任追究制以及干部、职工考评奖罚制。督查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不定时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记录违纪情况并将违纪情况纳入到干部、职工考核及聘任工作中,同时视情节轻重扣发违纪者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工作纪律规范
1.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和集团领导。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4.上班过程中,做到不串岗,不高声喧哗。
5.衣着得体,举止文雅,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6.爱护环境,保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
7.不说、不做有损集团声誉的话和事。
8.公私分明,不利用集团或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9.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搬弄是非,不吵架、斗殴。
10.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岗位安全无隐患。
四、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本部门当月考勤表于次月1日报集团办公室,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违纪处罚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并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三次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2.未请假而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4.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经查属实者;
5.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
6.由集团或各部门安排的值班,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7.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三)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对于请病假、事假者,3天(含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由总经理审批,10天以上的,除集团总经理审批外,必须由主校领导审批。
3.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岗工作,向准假部门(人)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
5.病假的待遇:每月3天以上的病假,校发工资(基础工资)照发,扣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日平均额×休病假天数);10天(含10天)以上至30天病假,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天至90天病假,扣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发给90%基础工资;90天至180天病假,只发给80%基础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后,只发给60%的基础工资。对弄虚作假拿病假工资在外面干私活者,经集团核实后,即停发工资,并追回在外干活期间已发的全部工资,按旷工论处。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需要休假的,不能按病假记,视其情节交由集团研究确定其休假性质,再作相应处理。
6.事假的待遇:每月3天以内事假的(因公除外),基础工资(校发工资)照发,扣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超过3天的,扣其半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7天的扣其全月的绩效工资。
(四)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集团按程序将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日者;
3.恐吓威胁他人,有意伤害殴打同志,相互斗殴者;
4.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5.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校、集团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6.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校、集团资产,损害学校、集团利益者;
7.造谣生事,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8.违反社会公德,损害集团、学校形象,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9.未经集团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集团提出拒不改正的者;
五、处罚程序对违纪人的责任追究,应本着严肃、慎重地态度,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结合本人平时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手续完备,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发生违纪行为,由其所在中心根据管理制度,写出违纪调查材料,提出处罚建议,处罚建议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报集团办公会审定,正式员工处罚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集团督查领导小组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复审核实,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罚决定。
六、集团各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要将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管理办法及时传达给每一个员工,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制度同时适用于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