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渭南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试行),实现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章程》,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将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因事设岗、因事设职”的原则,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的企业化管理组织,并制定和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员工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本集团推祟“以人为本”和“等级差别”的人事管理理念,在给予公平机会、公平对待、公平考核的基础上,尊重人格、尊重知识、尊重才能;承认能力差业别和人力价值差别,鼓励员工在共同奋斗,努力实现集团目标的同时,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原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员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学校档案内保留其事业性工资、增资及社会保障体系待遇(包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务保险金、失业金及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待遇)。在事业性人事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其退休后与事业性人事政策接轨。
第五条 集团对“老人员”实行基础工资(月)(院发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年)。
第六条 基本制度
1.在过渡期内实行事业建制企业化管理体制,对所有员工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2.集团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经济责任制;普通干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一人多能、一人多岗的机制。
3.集团要分步实行岗位职务制,即对在集团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按层次、分步骤的取消国家行政级别,全体员工的等级差别只是管理层次和工作岗位不同。
4.集团实行资格认证制,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要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5.集团实行岗位合同制,各级从业人员上岗后,都要签订岗位劳动合同,岗位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合同期限、职责权限和全同期应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任务、奖惩等。
第七条 集团从业人员职位分为以下六级:
第一级,总经理
第二级,副总经理
第三级,部门、中心(实体)主任
第四级,部门、中心(实体)副主任
第五级,各最小核算单位经济责任人,如园长、楼长、班组长、承包经营者等。
第六级,普通员工
第八条 每一岗位均设置“岗位说明书”,说明其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相关待遇。
第九条 集团人事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学院人事政策的原则:
2.适应集团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的改革原则:
3.因事设职,责、权、利对等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学管理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6.在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下,实行层级责任制和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副主任以上职员。
第二章 职位名称与人事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集团总经理由院党委、行政和集团职代会监督,并有副总经理人选的建议权。
第十二条 集团副总理受总经理领导,副总经理有部门、中心(实体)主任、副主任聘任人选的建议权。
第十三条 部门、中心(实体)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和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管理。部门、中心(实体)主任有部门员工选聘建议权,并受总经理的委托,对员工实施聘用、解聘及劳动合同的签订。集团副主任级以下各类人员由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共同管理。
第三章 人员招聘及解聘规定
第十四条 集团人员编制性质和数额的确定
1.为适应集团长期、稳定的发展,根据集团的性质,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办法。集团所有从业人员均称为集团员工,无论“老人员”还是外聘人员,均采用同样的聘用办法。(现阶段劳动合同书暂分为“原在编字第××号”和“临编字第××号”)
2.办公室根据集团发展的总体战略,特别是当年的重点任务每年进行一次审编。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制定新增人员的总数及各部门编制计划,经集团办公室会议决定,审批下达各部门。每年定编后,原则上当年不允许扩编。
第十五条 聘用办法(详见渭师院集团发[2001]03号文件精神)
1. 员工的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2.员工的录用条件
①基本条件
A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富有责任心、上进心、事业心。
B热爱高校工作,忠诚集团事业,承认集团章程,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C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文化素养、职责素养和集团所需要的某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长,具有一定的后勤管理工作经验,并热爱后勤服务工作。
D正确行使职权,清正廉洁,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②具体条件
A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必要的专业知识
B受过专业技能的训练
C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3.员工的录用办法
集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择岗竞聘、民主选举等方式逐级任用各级人员。
①普通员工择岗竞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员工可在全集团范围内择岗竞聘。
B各部门、中心(实体)对竞聘上岗报名人选进行考察、考核。
C拟聘用人选填写《用工登记表》、《应聘工作岗位申请表》,报集团办公室审查。
②管理人员聘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通过提名、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等方式确定人选
B集团组织考察、考核、考试
C报院党委审查后研究决定聘任
D办理聘任手续
③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提出招聘条件
B发布招聘广告
C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D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竞聘演讲或考试
E对竞聘演讲初选人员或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副主任以上职员的聘任需报院党委审查)
F确定应聘人员、办理聘任、聘用手续
④民主选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用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B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C选举:
D办理任用手续
4.试用期的规定
凡调换工作单位,转换岗位工种及新应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各级人员上岗,要经过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对于外聘人员,应根据岗位情况向集团办公室交清每人200—2000元的岗位风险抵押金,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人员的解聘
1.原则:从集团的长期发展出发和学院的稳定考虑,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但也依据《渭南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保持解聘和免除个别不适合做后勤服务工作员工职务的权力,以维护集团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2.各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①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约或劳动合同书约定之义务:
②聘用期满,自愿离职:
③辞聘或拒聘人员:
④经考核工作不称职:
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失职、渎职造成损失:
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
⑧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⑨无故旷工10天以上;
⑩因身体原因或经常请假影响正常工作的。
3.对集团原在事业编制的“老人员”中解聘或未聘者,原则上方视为进入待岗转岗期,待、转岗期为六个月,人事关系转入集团办公室待岗办,六个月待、转岗期内,发给基础工资(院发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基础工资的50%计发,一年后按渭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发给基本生活费。
4.对于外聘员工,被解聘或未被聘用,即视为与集团脱离关系,应交清所有工作手续,方可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5.辞聘及拒聘的“老人员”,纳入待岗办管理,并停发一切工资,六个月后仍不申请上岗者,按自动离岗对待。自动离岗三个月后,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十七条 “老人员”离岗
1.员工脱离岗位,未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视为旷工,连续旷工10天、累计旷工15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0天,视为自动离岗。集团办公室可将其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或院人事处,并停发各项福利待遇。
2.对三个月不归岗的“老人员”,自离岗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集团予以除名,并在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集团实行“老人员”内部提前离岗制度。
4.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人员”,参照学院有关政策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八条 离岗移交
员工申请离岗、离职、辞退、解聘均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事项
员工由于职务调动或离岗,离职前,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包括人、事、物,详列清单一式四份,移交双方各持一份,办公室及财务部门一份。
清单内容:
①人:班组长级以上员工应列出所属人员姓名、背景及所担任工作概况。
②事:所经营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或其他应注意及应交待事项。
③物:
A现款、有价证券、账薄、凭证:
B材料、仪器、工具、设备:
C印信、图章:
D其他应移交品。
2.移交监督
移交均设置监交人,原则上由交接人员上一级主管担任,移交完毕后,应在移交单上签字。
第十九条 聘任制、合同制实施的主要办法
1.集团对副主任以上职员实行聘任制,属“老人员”的,由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外兑现相应职级待遇。集团对聘任期制职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制,其经营管理服务效益目标的完成情况是任期实绩的考核要素之一。
2.集团对班组长级和普通员工实行合同聘用制,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
3.被聘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搞好本职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完不成任务,经考核不合格者,相应的上级领导有权按规定权限予以解聘,解聘后一切待遇和待聘人员相同。
4.未聘任的“老人员”,经培训后,如仍不能聘用上岗,则转至集团待岗办,在待聘期间的待遇按渭师院集团发[2001]03号文《渭南师院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聘用及解聘暂行办法》执行。
5.对于拒聘人员,停止一切个人待遇。
第四章 劳动工资分配
第二十条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后勤集团决定实行内部工资制度。
1、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以岗定薪,薪随岗易,经济效益与工资额同步增长,按贡献与业绩进行分配。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结构。
2、按照劳动全同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实行季节工资,月工资、年工资三种计薪类型。
3、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后勤集团根据岗位编制对各部、室、中心(实体)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工资总额核定后,增人不增工资额,减人不减工资额。
4、各部、室、中心(实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绩效工资总额与本单位月、年任务目标和效益指标挂钩。
5、每月按考勤、考核情况支付职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半上按完成任务目标,经济效益指标的百分点核算总付一次,年终按分配细则结算。
6、遇到特殊工资支付问题,由集团中心视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第五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门应按各部门聘用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经费,设立专卡,由办公室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作为员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对员工实行终身培训,根据战略目标和发展需要实行按计划、多渠道、多种方式的定向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增强员工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业务人员进行定期业务知识培训: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管理培训。鼓励员工参加成人教育,进行在职的业余学习,倡导在岗位上练兵。
1.新员工培训科目为计算机操作与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形式和时间由本人根据集团内外相关内容和培训班的实际情况选择,培训费用自理,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培训结束后由本人申请,集团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从上岗之日兑现工资及其它待遇。
2.新进员工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者,免于计算机操作培训:新进员工已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申请免于计算机操作培训者,须本人书面申请,经考核通过后免于培训。
第六章 员工职称资格评定
第二十四条 集团内原学院事业编制的“老人员”参加学院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评定的职称资格及晋升的职称工资按院内同等人员对待,由学院记入本人档案并在过渡期内全额兑现。
第二十五条 集团从社会上招聘的“新人员”职称资格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为使员工能在紧张、繁忙的工作后得到松驰休息,调理生活节奏,特制定集团休假制度。
第二十七条 集团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带薪休假。学院寒暑假期间的正常工作日,原则不属于带薪休假日,员工是否工作或休假、应服从集团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持有效的医院证明,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给予病假。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部门中心(实体)主任审批;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并在病愈后次日上班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备案,否则按事假或旷工论处。
病假的待遇:每月10天以内的病假,院发工资(基础工资)照发,扣发月岗位工资的50%,年终不扣绩效工资:10天以上至30天病假,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相应天数的年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日平均额×休病假的天数);30天至90天病假,发给90%基础工资;并扣除相应天数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90天至180天病假,只发给80%基础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后,只发给60%的基础工资,停止其它一切待遇,对拿病假工资者,本部门应该定期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生活、思想等。对于极个别同志利用拿病假工资在外面干活者,本单位应及时调查落实并告知办公室,情况属实者,即停发工资,并追回在外干活期间已发的全部工资,按旷工论处。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等,需要休假的,不能按病假算,只能按事假算。
第二十九条 事假
员工有正当理由,需请事假的,必须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事选签写《休假申请表》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部门、中心(实体)主任审批;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0天,累计旷工15天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事假待遇:每月3天以内事假的,基础工资(院发工资)照发,扣发相应天数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的扣一天的全额工资和补贴。
第三十条 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的休假待遇和期限按学院规定办,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完,否则,按事假对待。
第八章 员工考勤制度及相关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各单位考勤管理应在此制度的规范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
1、迟到:上班后5分钟内非公事而未到工作岗位或虽公事但未按考勤制度执行的。
2、早退:下班前5分钟内非公事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因公事但未按考勤制度执行的。
3、旷工(以下情况为旷工):
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假期:
未按程序请事假、病假:
未经批准的假期:
其他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相关惩罚
1.迟到一次扣工资10—30元
2.早退一次扣工资10—30元
3.旷工一次除扣发标准日工资外再罚扣30元。
第三十四条 上、下班管理
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无论公私事需要离开单位半天以上的,须给总经理告假。普通员工考勤实行签到与查岗并行的制度,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办公室监督、检查并负责考核、报工。
第九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五条 集团实行民主评议考核制度,以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奖惩分明的原则进行逐级人事考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考核;部门、中心(实体)主任由集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批;员工由集团各部门、中心(实体)考核,并将结果报集团考核小组审批。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形式,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集团人事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表现
2.能:指业务知识和能力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4.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三十七条 奖励制度
1.集团对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均为优秀的员工要予以表彰奖励。
2.对连续两次获得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的员工要授予“岗位服务标兵”或“技术能手”称号,并将岗位工资(按月核发部分)晋升一级。
3.员工为集团引进技术、资金、项目或提出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视其效果予以奖励。
4.在聘期内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获殊荣者,给予一定嘉奖。
5.员工制止突发事件或其他员工不当行为,使集团在声誉和财产上免遭损失者,集团要予以奖励。
第三十八条 惩罚制度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集团视其情节,依次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的惩罚制度。
1.在年度考核或聘任期满考核中不合格、不称职者。
2.违反集团劳动纪律(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违背集团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事故、造成集团利益受损害的。
5.弄虚作假、欺骗集团或贪污盗窃集团财产;以及对上述行为丧失原则、知情不报的。
6.滥用集团职权,使集团经济、名誉蒙受损失:索贿受贿腐化堕落,损害集团形象和声誉的。
7.泄露集团经济、技术机密的。
第三十九条 按照“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员工考勤、考核所扣工资,原则上由员工所属部门、中心(实体)留用,另行分配。
第四十条 各部门、中心(实体)按照本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报送集团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归渭南师院后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