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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后勤集团章程

日期:2011-06-08来源:后勤集团 作者:关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后勤集团的经营服务管理,特制定要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作为规范集团组织与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集团、总经理和集团内其它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按企业化管理目标组建的后勤集团,隶属于渭南师范学院,是院党委领导下的事业处级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服务实体,进行企业化运营。
集团名称:渭南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集团地址:渭南市站南路24号
集团法人代表:
第四条  后勤集团是学院独资的企业,是相对独立于学院,服务于学院的经济实体,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经营决策权和资产控制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后勤集团从事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以及精神文明规范,接受政府、社会、学院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  集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全体员工对学院资产有保护和不流失的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  集团宗旨
后勤服务集团遵循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遵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根本宗旨,立足学院内部市场,为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开拓市场,抓住自我发展的新途径,开创后勤服务工作新局面。
第八条  业务范围
1.学生及教工食堂,院内各餐饮点的管理。
2.供水、供电、供暖的运行、安装、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各类水、电、暖费用的回收。
3.各类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的服务与管理。
4.教学楼、实验楼等公用楼的保洁及普通设施维修。
5.房屋、公共设施修缮服务,工程建筑与开发。
6.校园地下水管道的整修与管理。
7.校园环卫、绿化服务与管理。
8.交通运输服务与管理。
9.电讯、邮件服务与管理。
10.家具、行政设备、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11.招待所、房屋出租及其它商业经营服务。
12.幼儿保育与教育。
13.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章  资产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  集团拥有的资产,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和经费来源,均属学院公有资产。依据政企分开,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集团拥有资产经营权和控制权。
第十条  在盘清后勤资产的基础上,对各中心(实体)占用资产按经营性资产,经营服务型资产,管理服务型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经营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的服务规范与投资回报,均以契约方式进行规范确认。集团以及各中心(实体)应认真贯彻和完成合同契约中所约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集团及其所属实体对占用资产承担保值和不流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拥有的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后勤改制成企业,仍然利用现有设施设备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集团员工受法律保护,享有在合法经营、服务管理活动中获得的各项利益分配的权利。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根据集团近期情况,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任,正副总经理由学院任命,总经理向学院负责,各级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
各部、室、各中心(实体)主任和其它岗位员工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竞聘上岗,即总经理聘任各中心(实体)主任、副主任。各部、室、各中心(实体)主任聘任各岗位员工。按需设岗,减员增效,以岗择人,量才录用,全面落实《渭南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人事要求,保证90%的原编制职工上岗。
集团的员工具有民主监督权、自主择岗权、自主应聘权和自主拒聘权。
第十五条  集团机构设置
1.集团本部设办公室(含派出机构北区综合部),计划财务部
管理职能如下:①负责后勤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②考核、选拔、聘任实体负责人;③制定后勤服务的目标任务、规范和要求,代表集团与实体签定经营服务协议;④审核各实体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及人事、财务、分配、资产管理等基本制度;⑤制定后勤服务市场环境、价格、卫生等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⑥负责下达预算内后勤各项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对各实体经费运作、进行监督;⑦负责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⑧监督实体履行合同,对经济实体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考核、验收;⑨对经济实体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⑩协调后勤集团与地方政府、院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2.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3.水电管理服务中心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5.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6.产业管理工程开发中心
7.汽车队
8.幼儿园
9.医院
第五章  党和工会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党总支对后勤集团的工作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后勤集团设立后勤集团工会,业务上接受院工会领导。定期召开二级职代会,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集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集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集团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主要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集团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及其它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4.在同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积极推进集团的工作。
5.在职代会闭幕期间,对涉及集团职工切身利益和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可召开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讨论。
6.由工会领导牵头,综合部主任和有关中心(实体)负责人、工会组长等组成劳动纠分调解小组,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和处理。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后勤根据集团经营、服务、管理内容应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规范:
1.后勤集团人员聘用办法
2.后勤集团工资制度
3.后勤集团财务制度
4.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5.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6.产业管理制度
7.各部、室、各中心(实体)管理细则
8.后勤集团“创佳评差”制度
9.后勤集团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八条  后勤集团接受政府、工商、税务等国家机构的监督、审查。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自觉接受学院等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财务工作
第二十条  后勤集团财务工作要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室、中心(实体)独立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后勤集团财务接受学院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后勤集团的公益金、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室、中心(实体)单独核算,按照后勤集团审批程序和权限,中心(实体)负责人有支配本中心、(实体)收入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发生亏损,由总经理及全体员工共同承担风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后勤集团规章制度制定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后勤集团各部门、中心、(实体)的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经部、室、中心(实体)员工讨论通过,由各部门、中心(实体)主任签署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后勤集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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