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2000]41号文件和《渭南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经后勤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学院同意,特制定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聘用及解聘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后勤集团人员聘任,在原总务处(不含基建科)、产业处及其所管工厂、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和劳动服务公司建制撤销,原院办电讯服务、收发业务划归后勤集团,全体人员待聘基础上进行。
2、不论原有人员还是新招聘、商调人员,均实行本人应聘、竞争上岗、集团择优录用。
3 、根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后勤集团工作需要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分为固定和非固定期限合同。
4、管理人员(职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对象不受原编制、身份、职务限制。
5、参照兄弟院校经验,各中心(实体)对所聘用的上岗人员,可实行岗位抵押制度。实行年薪的,抵押金数额为年薪的50%,实行月薪的,抵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月薪。
二、聘用权限
1、后勤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考察任命
2、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3、其他人员按程序审查后,由总经理委托各部、室、中心(实体)部门负责人聘用。
三、聘用程序
1、聘用人员,一律由后勤集团办公室发布聘用公告,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工作岗位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受理人。
3、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在自愿报名(可报两个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配)后,由总经理考察确认任职资格,通过公开竞聘方式确定预备人员。然后集团邀请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参与集体考察,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总经理聘任。在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组织部备案,学院人事处落实相应的职级(正科、副科)待遇。
4、其他岗位人员,由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考察后,填写《用工登记表》,《应聘工作岗位申请表》,属外来人员的还应备齐身份证件、外出务工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上报集团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由总经理委托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聘用,并负责填写《劳动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报集团办公室一份,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和应聘人各保留一份。
四、聘用条件
按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以及学院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规定,分别提出聘用条件,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五、解聘
1、各部、室、中心(实体)负责人由总经理解聘
2、其他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聘
3、需要解聘人员,必须填写《解聘通知书》,并在书面通知被解聘人的同时上报集团办公室
4、解聘后,属于“老人员”的,视为待岗人员。属于“新人员”的,从解聘之日起,停发工资,聘用合同随即解除、失效。
六、“老人员”待岗
1、集团办公室成立待岗办。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按待岗人员管理:
(1)定编、定员、定岗后的富余人员;
(2)机构合并或撤销前后没有岗位的人员;
(3)被原单位解聘的人员;
(4)在原总务处因各种原因未从事后勤实际工作达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5)辞聘及拒聘人员。
2、符合第一条(1)、(2)、(3)、(4)条的待岗人员,自进入待岗办起,停发奖金、津贴、降温费等福利。国发工资保留六个月(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除外),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50%计发,一年后按渭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
3、辞聘和拒聘人员,纳入待岗办管理,并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贴,六个月后仍不申请上岗者,按自动离岗对待。
4、对因各种原因未上岗从事实际的后勤工作,又不愿申请上岗的“老人员”视为拒聘,在限定的期限内未上交书面应聘申请者,纳入待岗办管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贴。
七、“老人员”离岗
1、自动离岗人员,自离岗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在三个月内不归岗,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集团实行“老人员”内部提前离岗制度。职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如无合适岗位,本人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办公室研究,报学院审查同意,可提前离岗。离岗后人事关系退回院人事处,不再列入集团编制,院发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院内津贴及降温费等在岗员工福利待遇。
3、对因病或因公致伤、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达到全休标准,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人员”,参照学院有关政策办理离岗手续。
后勤集团将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渭南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