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院《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集体采购
2.保证质量
3.竞价招标
二、一般程序
1.集团下属各中心采购物资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上报后勤集团审批。
2.采购计划经审定批准后,购物单位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摸清行清,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进货单位和价格,根据不同物种和批量,采用不同方式分类运作。
①一般物资、设备的采购,一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或常年使用且用量较大的各类物资,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数量较小不宜采取招标方式的,要分别到厂家或市场实际考察,货比多家,慎重操作。
②总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各购物单位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组成采购小组,本着节约原则,在有关领导参与下,按计划实行采购。
③对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品,购物单位必须主动接受集团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④凡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均应当场揭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限、送货方式等必须力求详尽、明确。
⑤一个供货周期完成后,需重新“竞价招标”时,必须重新签订供货合同,程序同上。
3.总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物资的采购,由购物单位报总经理同意后,安排两人共同采购。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采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购物单位实施。
4.饮食服务中心所需米、面、肉、油、盐、调料、蔬菜等大宗饮食物资的采购,按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产业联合会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以及饮食服务中心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验收与保管。商家送来所购物品后,由集团下属使用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检查规格标准、质量、数量。确认其规格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到物业中心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三、做好物资的规范化管理
1.对购回的各类物资设备,要严格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予以更换或退货。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库、建卡、报账手续。
2.有保修期的设备,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商家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确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安全运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对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索受贿赂,隐匿回扣,谋取私利者,经查证落实后,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在采购过程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所购物资、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报销与付款
1.物资采购的报销凭证(发票附清单),在上报总经理审签前须经使用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保管人签字并附采购协议及入库单,才能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不付预付款。
七、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修订。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